核心提示:從4月3日召開的天津市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上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師德師風建設,規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科研行為,樹立本市高校教師的良好形象,積極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努力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高校教師隊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紀委駐市委教育工委紀檢組聯合製定印發了《嚴禁教師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規定》。
《嚴禁教師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規定》包括十條🚠:一是嚴禁教師不依法依規履行教師職責👩🏻⚖️,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言行;二是嚴禁教師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和網上網下日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三是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四是嚴禁教師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五是嚴禁教師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六是嚴禁教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七是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包括通過電子支付手段贈送的紅包禮金和以電子形式支付的手機話費等;八是嚴禁教師參加學生及家長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請以及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九是嚴禁教師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以及讓學生及家長報銷或支付應由教師本人及家庭成員承擔的任何費用;十是嚴禁教師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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